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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介绍

时间:2020-10-22

合同行驶的过程中遇见了需要撤销的情况,那么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
 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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