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那么关于居住权的相关知识点你了解多少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居住权只能在他人的住宅上设立。涉及到两个问题:
1、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他人的住宅之上,比如小李的居住权是设立在小王的房子之上;
2、居住权只能设立在住宅之上,如果是商铺就无法设立居住权了。
二、居住权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也就是说主要是基于居住,而不能用于经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三、设立居住权必须签署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基于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四、设立居住权必须依法登记,居住权消灭之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居住权消灭有两种情形,一是居住权期限届满;二是居住权人(小李)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之后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五、居住权原则上是免费设立的,但是也可以有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六、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也就是说小李的居住权只能自己行使,无权把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小李去世后居住权不能由她的继承人继承。
七、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能出租。小王这套住宅原则上不能够再出租,但是可以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