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律师

谙于诉道 ,精于讼术

电话:13230956513

陈银鹏律师

联系方式

    陈银鹏律师

    执业证号:11305201210965425

    手  机:13230956513

    微  信:15030935505

    Q   Q :398184373

    律  所: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与永祥街交叉口律师大厦六层611室

房屋抵押特点介绍

时间:2020-10-09

房屋在抵押的过程中对于抵押的房屋来说都具备哪些特点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1.所有权受到限制
  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于处分权的限制。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2.抵押权依附于债权
  由于抵押房屋的目的是确保债务清偿,该债务应当是合法存在的。如果该债务消失,而被拆迁人的房屋上的抵押义务也消失,抵押权人不得限制原抵押所有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须依法设立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作为债的担保,经常是以双方立字为据,忽略了抵押登记制度的存在,因此产生抵押权利的瑕疵。在拆迁实践中常有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被拆除,补偿完毕后,债权人才得知消息,因而权利受损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4.抵押房屋的性质变化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多为私房,而近年来,这种性质发生逆转,企业用房占抵押房屋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其主要部分,而企业效益下降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拆迁,就会出现补偿金是优先安排职工还是偿还债务的矛盾,论其法理之分,确有棘手之处。
上一篇:2020轻伤量刑标准 下一篇: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该如何赔偿呢?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