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以后夫妻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原因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1.夫妻双方个性独立,都追求独立的财产控制权。
这常见于夫妻双方各自家境、经济实力、工作能力、学历背景等相当的情况。双方往往都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对各自未来的收入都非常自信,更重要的,各自都更为追求独立和自由,不愿意受对方的制约。
2. 双方所持资产差距较大,一方为避免因结婚造成财产分流。
常见情形是,一方有自己经营的公司,资产量较大,而另一方资产较少。经营公司的一方,碍于其他股东或家族成员的要求,为了保持公司股权和家族企业资产的稳定,股权不分流,而与配偶签订股权等资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
3.对婚姻和感情的风险过分敏感,提前做好防止资产流失的准备。
离婚率高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婚外情、个性独立强调自我价值缺乏包容、经济独立不必依赖家庭……等等,这些都导致婚姻风险加大、离婚更容易。所以,很多人在结婚时即会做好一旦分手,财产分割的计算。由此,签订婚前协议,就称为最好的一种防范手段。
4.法律对于财产分割“公平”的理解,更趋向考虑财产来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关于离婚时财产归属的细化规定,更趋向于强调财产来源引致的“公平”,事实上强化了夫妻双方对于各自财产独立的观念。由此,越来越多地夫妻基于这种观念,更容易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与其被纠纷所累,不如清晰约定,明明白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