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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容易犯错地方

时间:2021-02-04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容易犯错的地方是哪里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婚姻律师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 一方假借协议离婚与对方恶意协商,其目的往往是通过拖延时间,以达到了解对方财产、转移己方所控制财产的目的。对
此,本婚姻律师的建议是:为自已设定一 个协议离婚的最长期限,达到该期限仍无法完成协议离婚的,应该当机立断地选择发起离
婚诉讼。
二、离婚协议书中一方要详尽描述双方离婚的原因,尤其是指责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了何种错误。失败的婚姻往往并非
-方造成,而是双方都有责任。况且双方既然已经决定离婚,日后再无瓜葛, -定要将过错归于-人身上的意义又何在呢?正确的
离婚原因描述应该是简单抽象,比如直接写“双方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即可。
三、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含混或者过于复杂。比如有些当事人约定:“孩子6岁前跟随目母亲生活, 6岁之后改由跟随父亲生
活。”对于这种约定,在实践中非常容易出现争议。有的母亲因为长时间抚养孩子,从而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待到孩子满6周
岁、父亲要接走抚养时便不舍得。还有的父亲离婚后又再婚组建了新的家庭,对孩子的感情日渐淡漠。 此时要把6岁的孩子交给他
时必定不乐意,而找各种借口推脱。为此,本律师建议您最好在离婚时将子女抚养权问题明确约定好,避免日后再发生争议。
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约定不清。比如本律师曾经遇到双方约定:“子女的教育费 由双方分担。”离婚后女方便拿着各种高额
辅导班甚至国际学校的开销单据找男方要钱。对于这种是否需要花费且上不封顶的教育费开销, 男方难免会有意见。
五、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约定不明。实践中的确有些当事人借口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明确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方式而故意拖
延不付抚养费的情况。
六、离婚协议中约定分割他人的财产。比较常见的是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把男方父母名下的房子“分割”给女方。这种
约定属于法律上的“无权处置” ,所以是无效的。
七、 离婚财产约定不完善,遗漏部分财产。 比如本律师就曾经代理女方以离婚协议未约定为由而起诉分割男方名下数百万股票
的案件。
八离婚协议中对于离婚后财产变更登记事项约定有漏洞。比如双方约定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却没有约定相关费用的分
担问题, 导致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而拖延了过户时间。
九、 遗忘了债务的承担。有些当事人出于故意或者马虎而没有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的分担问题,造成在离婚后
债权人找上门来的被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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