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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的问题

时间:2021-07-01

在贷款纠纷过程中涉及到一个时效的问题,那么关于这个问题时效邢台律师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诉讼时效
(2)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4)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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