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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范围介绍

时间:2021-04-26

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过程中包括哪些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刑事律师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未成年人是否公开审理的年龄依据是根据审理时的年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因此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按照开庭审理时的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区分的。举例,某人犯罪时16岁,开庭审理时18岁,那么就应该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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