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律师

谙于诉道 ,精于讼术

电话:13230956513

陈银鹏律师

联系方式

    陈银鹏律师

    执业证号:11305201210965425

    手  机:13230956513

    微  信:15030935505

    Q   Q :398184373

    律  所: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与永祥街交叉口律师大厦六层611室

房屋赠与需要满足的条件

时间:2022-08-08

房屋赠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您详细的了解一下。
(一)房屋赠与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屋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总之,房屋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赠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上一篇: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内容介绍 下一篇: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呢?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