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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贵重金属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进行鉴定呢?

时间:2021-12-13

贵金属在走私的过程中如何判定是既遂还是未遂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您详细的了解一下。
  行为人通过国家设置的海关监管场所“闯关走私”的,只要走私的贵重金属到达海关查验关口,或者进入海关专设的监管货场而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行为人携带、运输贵重金属“绕关走私”的,只要走私的贵重金属到达国(边)境线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
  行为人采用在境内邮寄的方式走私贵重金属的,只要行为人在邮政部门办理完毕邮寄手续,即应当认定为走私既遂;如果在办理邮寄手续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上述走私行为,但属“对象不能犯”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未遂。
  根据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为走私贵重金属的犯罪分子提供以上帮助的,当然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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