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律师

谙于诉道 ,精于讼术

电话:13230956513

陈银鹏律师

联系方式

    陈银鹏律师

    执业证号:11305201210965425

    手  机:13230956513

    微  信:15030935505

    Q   Q :398184373

    律  所: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与永祥街交叉口律师大厦六层611室

专利申请的相关法律介绍

时间:2022-04-25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需要知道那些相关的法律条例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您详细的了解一下。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申请期间能否转让
  专利申请期间,属于未授予专利权,所以申请人只能转让专利申请权,但不能转让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在专利的相关规定中,专利申请的流程有: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给专利权书等。且前述流程仅限于申请发明专利,具体的规定如上。
上一篇: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维权的不同点 下一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