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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处罚常识介绍

时间:2021-04-29

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的常识你了解多少呢?关于这个问题邢台律师小编带你详细的了解一下。
1、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
  按规定,行政处罚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被撤销:
  (1)行政处罚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即主体不合法,那么会被撤销。
  (2)行政处罚不适当。对于“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比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
2、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
  如果行政拘留开始执行,意味着不再暂缓执行,那么之前交的保证金,就要按规定返还被行政处罚的人。
  其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又逃避执行的,将拿不回保证金,会被依法上缴国库,并且行政拘留处罚会继续。
  最后,被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不服的可以积极请求暂缓行政拘留,提交保证金后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情况较为复杂,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收集证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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